一是深入开展“打非”行动。在工矿商贸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章现象;在交通运输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和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现象。
二是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继续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等,依法取缔非法运输经营单位的营运营业资格。
三是完善部门联执法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职责,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效率。对抗拒安全执法的依法严厉打击。
四是强化日常执法监察。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执法,实施跟踪执法、跟踪监管,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那些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同时,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导致较大事故的反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