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安监函〔2010〕41号
四川省安监局 四川煤监局
关于办理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有关人员及所在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只负责省局人事培训处资格审查且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报名参加考试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执业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具体承办。其余考试合格人员请到当地市(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已通过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请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二份(原件)和3张2寸免冠照片(其中2张贴在登记表上),于2010年3月31日前交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三、执业资格证书经省安监局复审、省人事厅盖章后,由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通知本人或单位领取。
四、执业资格证书由本人凭身份证和成绩合格通知书领取。因特殊原因需请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单位凭介绍信(介绍信必须明确领取证书数量及被领取人姓名)、领取人身份证及通过人员成绩合格通知书领取。
五、《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请登陆省安监局网站(www.scsafety.gov.cn)或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站(www.czax.org)直接下载,填报要求详见登记表样表(附件3)。
联 系 人:罗昌英 魏雨婷
联系电话:028—86522881 86522336(传真)
协会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17层
邮 编:610012
附件:
1.
2.
3.
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