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安办〔2010〕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
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煤监分局,省监狱管理局,川煤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有限公司: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从2月初至3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一)检查时间:从2月5日起至3月31日。
(二)检查方式:安全生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煤矿企业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组织从管理制度到各个生产系统进行全面、细致地隐患排查,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做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工作,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切实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隐患治理;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煤矿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水患严重的矿井和其它灾害严重的矿井进行重点检查;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产煤县(市、区)进行督查和检查;各煤监分局组织对重点产煤县(市、区)和重点骨干矿井进行重点监察,特别要对灾害较重、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状况较差的煤矿开展解剖式监察;省监狱管理局、川煤集团和古叙煤田开发公司要组织对所属煤矿企业逐矿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组织督查组对各重点产煤市(州)和重点骨干矿井进行督促抽查(督查分组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是否认真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2、春节期间各煤矿检修维护工作。春节期间煤矿企业是否制定专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并落实专人值班;放假的煤矿是否坚持不停电、不停风、不停止排水、不停止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停产检修煤矿是否制定恢复送电、瓦斯排放和排水等安全措施。
3、 煤矿春节后复产验收情况。重点督查各产煤县(市、区)是否制定了验收方案、验收程序和标准,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各煤矿企业是否制定具体的复产复工方案;复产程序是否按照煤矿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开展隐患排查,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整改隐患、整改合格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签字同意。
4、资源整合矿井情况。已经完善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并进行施工的矿井,是否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有无违法违规生产情况,有无违规边建设、边生产的情况,未完善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矿井是否真正停下来,县(乡)政府是否落实专人监管。
5、应急救援情况。各地加强应急值守,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落实相关应急资源的情况。
6、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以及执法队伍落实情况。
7、领导干部下井检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检查次数是否符合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产煤市(州)、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充分认识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
(二)认真编制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各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要立即编制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本次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煤矿和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要安排专人做好检查信息报送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于4月5日前写出检查总结和填好检查汇总表书面报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电子邮箱:mjzfjd@163.com。(附件2: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切实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落实整改期限、责任、资金、措施;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煤矿停产停业。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非法建设行为。
(四)广泛发动,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煤矿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煤矿,要予以公开曝光。
联 系 人:黄新军
联系电话:(028)86267050、86263385(传真)
附件:
1.省煤矿安全督查分组名单
2.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1
省煤矿安全督查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 长:林书成
副组长:陈万国、廖永涛
成 员:王建国、罗玉飞
督查区域:乐山市、雅安市、眉山市及国有重点煤矿
第二组:
组 长:黄锦生
副组长:梁达、李朝阳
成 员:杨德荣、徐廷东
督查区域:宜宾市、泸州市、内江市及国有重点煤矿
第三组:
组 长:邢建国
副组长:罗定胜、张学广
成 员:陈元忠、罗奎峡
督查区域:广元市、德阳市及国有重点煤矿
第四组:
组 长:郑渝强
副组长:汪晓青、朱银彬
成 员:杨建伟、余光林
督查区域:达州市、广安市及巴中市及国有重点煤矿
第五组:
组 长:鄢正文
副组长:黄家昌、田建文
成 员:唐渔海
督查区域:攀枝花市、凉山州及国有重点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