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安办〔2010〕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0]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省安监局2009年12月28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09]281号)部署的60日督查活动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请将此通知转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0]5号)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