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区安办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乡镇和区级部门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村也组建了以村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为“三项行动”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区安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建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各地各部门对“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底由区政府办牵头,抽调监察、安监、目督办人员组建综合督查组,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和重点抽查,促进了各项工作落实。
三是健全考核考评机制。区委、区政府把“三项行动”列入年度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在年终逗硬考核;区目督办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的“三项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目标督查,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依据;将年终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区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了“三项行动”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执法监察和隐患治理等工作的开支;各地各部门分别将“三项行动”工作经费纳入支出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切实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力的推动了“三项行动”深入开展。